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商家通过某视频平台以280元每份的价格在线销售蔬菜套餐,该套餐内含芹菜、西红柿、红薯、莴笋、草头、卷心菜、大蒜、西葫芦、青菜、甜菜10种蔬菜共计5千克,经初步核查其所售蔬菜的进销差价率不符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当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立案调查。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据了解,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期间加强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并结合近期封控区域变化和市场运行实际,扎实推进价格执法办案工作,严格加强对各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了崇明地区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3月以来,区市场监管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99人次,检查药店、商超、防疫用品零售店等共计3760户,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2363份,告诫经营者不得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引导、监督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据介绍,疫情防控以来,本区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供需进一步加大,多元化的市场供需为“社区团购”营销模式提供了发展空间,微信购物群遍地开花,成为市民采购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的重要渠道。为规范“社区团购”价格,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部门向辖区内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要求辖区内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应当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不得有虚构原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据悉,“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消费者在社区团购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登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确保市民的诉求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同时,也建议市民们尽量优先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相关物资,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记者: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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