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爱心公社是民间公益组织,公社主题是“汇聚点滴真爱 关注特殊家庭”。宗旨是为那些家庭因有重度残疾或因有智障成员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丧失劳动条件而导致生存极度困难的特殊家庭以及这些家庭需要关注的孩子;那些为家国付出许多但没有得到应有尊重且在风烛残年中凄苦度日的群体(诸如抗战老兵等)。让这些特殊家庭能穿暖一点,吃饱一点;让那些为家国付出许多但没有得到应有尊重且在风烛残年中凄苦度日的老人能在有生之年得以些许关怀;让这些特殊家庭的孩子们能获得上学机会。为了公社的公益活动能够长久健康地进行,爱心事业能够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参与公益事业,并在行动、精神和思想上,指导成员有序地参加公社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团体名称:爱心公社
第二条 公社性质:由社会爱心人士、社会爱心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民间公益组织;
第三条 公社宗旨:汇聚点滴真爱,关注特殊家庭;
第四条 公社理念:力所能及做事,实实在在做人;汇聚点滴爱心,通过一丝丝援助,为那些特殊家庭原本阴暗的生活增添一点点光亮,燃起他们努力生活的希望;并通过实际行动,唤起社会对这类弱势群体的更多关爱,唤起主流社会对这些特殊家庭的更多援助;
第五条 关注群体:家庭因有重度残疾或因有智障成员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丧失劳动条件而导致生存极度困难的特殊家庭以及这些家庭需要关注的孩子;
第六条 公社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展民间公益性事业,推动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爱心公社”公益组织的成员以个人会员为主要参与方,单位会员为主要支持方的形式组成。
第八条 对本组织创建或对本组织的公益活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可成为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经集体推选成为永久会员(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经爱心公社理事会集体通过解除其荣誉称号,并劝退出本公益组织)。
第九条 申请加入“爱心公社”公益组织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2、拥护本组织的章程,具有奉献、乐助、积极向善精神;
3、思想纯净,心地善良,品行端正,不仇视社会,无社会不良习气,能自食其力者;
4、参加本公益组织不带任何与本公益事业无关的其它目的性;
5、遵守本组织宗旨,热心并积极参与本组织活动,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6、必须响应本公益组织每人每月10元爱心基金的倡导。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团体,可申请加入爱心公社公益组织单位会员:
1、有独立稳定的合法组织机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积极热心参加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
2、其他与本组织业务范围有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积极为公益事业宣传造势的网络平台,均可成为本组织单位会员。
第十一条 社员入会程序:
1、个人社员直接申请,缴纳爱心基金后正式成为爱心公社成员;
2、单位社员由申请单位申请经爱心公社理事会集体审核通过;
3、由爱心公社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公益组织决议,齐心协力维护本公益组织的集体荣誉和社会形象;
2、接受本组织分配的工作和任务,主动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不谋私利,团结互助,乐于助人;
4、每次参加爱心公社的公益活动,个人要吃苦耐劳,佩戴统一的爱心公社标识,并尊重少数民族习俗;
5、按时交纳爱心基金,倡导个人社员每人每月10元爱心基金,上不设限,单位社员要积极响应爱心公社的公益倡导并积极参与;
6、不得以本公益组织的名义单独参加未经理事会授权的其它活动;
7、不得以本公益组织的名义向他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索要钱款财物,并据为已有。如有发生,经查证核实,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本公益组织将立即报送司法机关向其行使司法追究的权利。
第十三条 社员享受下列权利:
1、爱心公社成员享有对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监督和检查爱心公社的工作;
3、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4、对爱心公社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5、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6、正式社员可佩戴由本组织发放的宣传物品(胸贴、标识等),退社时归还;
7、单位社员有享受爱心公社公益活动时为其广告宣传的优先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四条 “爱心公社”公益组织的最高职权机构是固定社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爱心公社章程;
2、选举或罢免爱心公社理事会成员;
3、审议爱心公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固定社员代表大会每次召开(视其情况,可通过QQ群进行网络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固定社员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实际参加会议的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爱心公社理事会是固定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制定计划,提供方案;
2、修改和完善组织章程草案,制定爱心公社内部管理制度;
3、批准和废除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
4、决定爱心公社名誉社长的授予和顾问的聘任;
5、选举和罢免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及执行委员;
6、筹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决定社员的吸纳或除名;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爱心公社理事会的产生:
1、入选爱心公社理事会成员须符合本组织章程第十八条标准;
2、爱心公社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与若干执行委员构成;
3、爱心公社理事会的成员在固定社员大会中选举产生,社长在理事会议上选举产生,副社长由社长提名在理事会议上通过产生,秘书长、执行委员由爱心公社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单位会员自然成为爱心公社理事会委员。
第十八条 “爱心公社”公益组织社长、副社长、秘书长以及执行委员、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本公益组织领域有较大影响,关心并积极参与爱心公社管理工作;
4、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对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十九条 本公益组织法定代表人由社长担任。
第二十条 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2、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3、检查独促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爱心公社”组织签署有关重要文书;
5、因特殊原因,可授权副社长召集和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社长召集和主持固定社员代表大会;
2、协助社长落实固定社员代表大会各项事宜;
3、受社长授权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爱心公社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书;
2、宣传引导社员了解本组织并积极参与爱心公社的公益工作;
3、处理爱心公社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捐赠、资助方式、活动经费和爱心基金
第二十三条 捐赠和资助的方式
1、向“爱心公社”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爱心公社”捐助款物后应即时进行发放,并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款物的发放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选择支持、资助符合“爱心公社”组织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和帮助对象(定向捐助的需注明资助的项目类别和具体对象);
2、“爱心公社”收到没有任何特定说明的款项均属捐赠性质,向“爱心公社”捐赠或资助均视为无偿形式,其捐赠的财物所有权属于“爱心公社”;
第二十四条 在无外来赞助的情况下,爱心公社公益活动开展的一切经费均由参加活动的志愿者AA制一起平均分担,并接受所有社员的监督,严禁动用爱心基金,确保爱心基金及收捐物资切实用于受助人。
第二十五条 爱心基金的募集
1、社会团体的捐赠与资助;
2、爱心人士捐赠与资助;
3、爱心公社义卖等各类活动所得资金;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所取得的服务收入;
5、基金利息;
6、爱心公社社员缴纳的爱心基金;
第二十六条 基金用途:全部用于帮扶特殊家庭、社会弱势群体以及社会紧急救助。(定向捐助除外)
第二十七条 公社财物的管理:
爱心公社的财物管理制定相应的财物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章 宣传平台
第二十八条 为使更多爱心人士及具有社会责任感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关注爱心公社并积极加入本公益组织,让更多需要关注的特殊家庭及弱势群体得到帮助,爱心公社要开通自己网络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宣传渠道,积极在相关网络平台开设网络专版进行宣传,通过宣传造势,不断增强影响力,使更多的社会热心人士、社会团体及企业关注爱心公益事业。
第七章 社徽和社旗
第二十八条 社徽图像及含义:社旗图案是两人携手成“心”形,表示用心携手,汇聚点滴真爱,关注特殊家庭。
社旗图像(附图)
第二十九条 社徽图像(附图)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公益组织原则上不得解散,不得与任何机构合并,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需要终止,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公益组织终止决议须经固定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公益组织内所余爱心基金和财产,经理事会商议决定后定向捐给需要帮助的个人或与爱心公社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公益组织章程解释权归爱心公社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爱心公社理事会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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