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习近平总书记便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
为此,2022年1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件涵盖了哪些内容,对医疗机构的具体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为您梳理如下:
事关医疗机构具体工作,有以下任务:
鼓励将老年人健康教育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消防安全和中医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
将老年健康教育融入临床诊疗工作,鼓励各地将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积极提升老年医疗多病共治能力。
要求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加强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和国家老年区域医疗中心设置与管理,鼓励建设省级老年区域医疗中心;
积极开展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诊治和多学科诊疗,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
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
增加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重点对居家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扩大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鼓励医联体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
加强老年人用药保障。
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和“互联网+药学服务”,为长期用药老年人提供用药信息和药学咨询服务,开展个性化的合理用药宣教指导。
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服务。
要求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为老年人创造方便看病就医的环境,改善就医体验,对公共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岗。
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康复服务。
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加强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畅通双向转诊通道。
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护理站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共同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护服务。
加快发展安宁疗护服务。
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和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加强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
要求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置“治未病”科室,鼓励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做好老年人传染病防控。
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控部署,及时为老年人接种相关疫苗。充分考虑老年人特点,保障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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