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开了杨晓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杨晓萍获7个月减刑。
杨晓萍,女,汉族,1966年11月2日生,贵州省大方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历任榆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法纪科科长,副检察长(分管公诉工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贿158万元,伙同他人共同受贿1791.375万元,有4000余万元和1800克黄金不能说明其来源,利用影响力受贿5万元。2012年5月21日晋中市榆次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晓萍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3年4月3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晓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制日报》等媒体曾以《“女地下组织部长”击倒山西县委书记》为标题,披露杨晓萍是山西灵石县委原书记杨洪(2013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妇,杨洪曾给杨晓萍写下《保证书》“忠于感情,不耍滑头”。“杨晓萍说的话,杨洪总是不折不扣地‘执行’,所以有人称升任榆次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杨晓萍为 地下组织部长”“。
2013年4月3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杨洪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杨晓萍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
宣判后,杨晓萍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7月24日起,杨晓萍入山西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2017年6月,杨晓萍已获一次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
据此次裁定书显示:执行机关山西省女子监狱于2019年11月25日提出减刑建议,认定杨晓萍在减刑考核期内,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改造,认真参加学习,生产劳动中,服从分配,能够圆满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晓萍在减刑考核期内,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共获监狱表扬六次,剩余积分506分。
该院认为,执行机关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罪犯杨晓萍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但该犯系职务犯罪罪犯,且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在减刑幅度上应予从严,裁定对杨晓萍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38年11月29日止。
此前,《法制日报》等媒体曾以《“女地下组织部长”击倒山西县委书记》为标题,披露杨晓萍是山西灵石委原书记杨洪(2013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妇,杨洪曾给杨晓萍写下《保证书》“忠于感情,不耍滑头”。“杨晓萍说的话,杨洪总是不折不扣地‘执行’,所以有人称升任榆次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杨晓萍为‘地下组织部长’”。
原标题:女地下组织部长、县委书记情妇杨晓萍再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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