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1日)上午,浙江嘉兴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浙江省首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企业生产口罩的招摇撞骗案,被告人计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2月15日, 计某通过其伪造、盖有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章的工作函,获得了平湖某口罩生产企业的信任。
他以“调研员”的身份,对该企业进行了“调研考察”。了解到该企业还有一条老旧口罩生产线还没启用后,他立即要求企业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尽快启用这条老旧生产线,扩大产能,配合生产40万只简装版的无支架KN95口罩。
事实上,计某是想以此骗取这批口罩,然后进行私人倒卖。为增加可信度,计某还主动以爆料人的身份寻找媒体接受采访,要求媒体报道企业增加生产线生产口罩的情况,以此增加自己“调研员”身份的真实感。
计谋原以为自己这出“戏”演得非常成功,“空手套白狼”的计划只剩临门一脚。没想到弄巧成拙,由于媒体记者在采访中对其提供的身份信息存在怀疑,在与相关部门求证后,计某骗子的身份直接被媒体发现。
得知该情况后,企业立即报警。3月3日,计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截至案发,这家口罩生产企业共为计某打样和试制半成品口罩5000余只,损失7000余元。
经查,所谓的“调研员”计某系无业人员,杭州西湖区人,1983年出生,现住嘉兴嘉善县。2011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计某当庭供述,因为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有人高价卖口罩,觉得这是个“难得的商机”,心痒难耐却苦无货源。后了解到嘉兴多家口罩生产企业已复工复产,便想伪造个身份去骗取口罩货源后倒卖。为配合自己的“身份”,他还通过网络途径制作了假的“红头文件”。
法庭上,计某对自己变造红头文件、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以骗取企业信任,让企业开启专门流水线为其生产口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计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计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平湖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资作起了骗人钱财的“文章”,大部分的套路都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受骗的一方往往是“购买方”。
而该案中,计某“另辟蹊径”,把诈骗目标由防疫物资“购买方”转向了“生产方”。他意图假借国家对防控物资实行应急收储之名,变造公文、冒充国家公职人员,骗取企业信任,从而获取企业生产的口罩。
疫情防控期间,如涉及防疫物资买卖,广大群众和企业一定注意防范、加强辨别、仔细核实。(总台央视记者 于晨)
原标题:浙江首例涉疫招摇撞骗案宣判 男子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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