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
通 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每日限行时间7时至20时。
二、限行区域
市区开元大道以北、武盛大道以西、太清路以南、龙源路以东的闭合区域内(不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车牌号。即:星期一限行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星期二限行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星期三限行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星期四限行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限行)。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限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新能源汽车。
四、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五、遇有重度以上污染天气,需要启动更高级别限行措施的,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18日
原标题:重磅!周口发布限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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