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存钱很多长辈都会做的一件事情,小编的父母就喜欢往银行存钱。但是,近日却出现一件离奇的事情,存1380万两年剩73,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最后怎么处理的呢?
一、存1380万两年剩73是怎么回事?
李政学因为银行卡里“消失”的1380万元和银行打了3年官司。2013年6月,他为帮农行辽源分行惠宁支行副行长刘某完成存款任务,办理了一张银行卡。
“刘某说这张银行卡是零存整取,存期三年,期间不能取钱,也不能挂失。”李政学说,因不能挂失,他在刘某建议下将银行卡交给刘某保管。之后,李政学通过汇款的方式给这张卡存钱,前后陆续共计存入1380万元。
2015年10月,李政学听到传闻称刘某犯案出逃,前往银行查询银行卡余额,发现此前交由刘某保管的银行卡里只剩73.89元。李政学认为银行应当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遂将中国农业银行辽源分行诉至辽源中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业银行并没有替储户保管银行卡的业务,不能认定刘某为李政学保管银行卡的行为就是银行的行为,并驳回了李政学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农行辽源分行曾向法院提交一组证据称,李政学的银行卡与刘某涉嫌的一起集资诈骗案有多处关联,该卡与刘某集资诈骗终端卡有多笔资金往来。
刘某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8年7月被判刑,但刘某案的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到李政学和他的银行账户。
李政学调取资料发现,从2015年开始,除他之外,还有其他人往自己的银行卡汇款,直至案发时,银行卡里被支取的资金已远远超过1380万元。
更为奇怪的是,据银行流水显示,李政学的钱大部分系被人以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支取,但他此前并没有开通此项业务。基于以上原因,李政学以新的案由和案值再次起诉农行辽源分行,要求赔偿损失。
二、最后怎么处理的?
12月9日,辽源中院一名法官表示,目前该案正在立案审查。
1、涉事副行长已因非法集资获刑
李政学说,他当初将银行卡交给刘某保管,是出于对他支行副行长职务身份的信任。让他无法理解的是,法院此前审理认定的事实,以及他最新获取的相关证据中,均表明,他银行卡内存款大部分通过电话银行(ZZDH)被转走,但他在开卡时并没有开通此项业务,“如果这些转账与刘某的职务行为无关,是不可能实现的。”
据李政学提供的从农业银行辽源分行调出的个人客户关联合约信息显示,他的银行卡在2013年6月23日开卡时,仅开通了借记卡业务,这张银行卡在此后的2015年1月19日又开通了个人消息服务,这份合约信息中并未显示其开通电话银行业务。
奇怪的是,在李政学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中,通过电话银行转账支取的金额为1581万余元,“我自己存进去的只有1380万元,这个数字与法院认定的一致,但交易清单中显示在出事之前,除了我之外,还有其他人先后分20多笔向我的卡里存了两百多万,这些钱后来都被转走了。”
李政学怀疑,刘某拿走他的银行卡之后,用这张卡作为中转账户实施集资诈骗。为弄清事情原委,他查到了刘某的刑事判决书,其中显示,刘某从2005年到2015年间,以做水泥生意分红为由,以向出借人承诺每月支付2%-3%利息,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为诱饵向35名受害人非法集资,共骗取人民币5415.9万元,截至案发时尚有2833.5万元没有归还。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李政学说,这份判决书中虽没有提及他及他的银行账户,但可以看出刘某在过去10年间存在严重资金问题,并与多人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刘某的判决也从侧面说明,农行此前所称我伙同或协助刘某实施集资诈骗的情况并不存在,她很有可能从一开始就想设计套取我的存款,我才是最大的受害人。”
“我本打算将刘某与银行一并起诉,但事发时他犯案在逃,现在又被判入狱,我只能找银行了。”李政学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刘某拿走他的银行卡之后,这张银行卡在没有开通电话银行的前提下,通过该渠道陆续转出一千五百余万元,这与他此前掌握的情况有所不同,不能说银行没有责任。
李政学银行卡的电话银行究竟何时开通,开通程序是否符合银行的相关管理规定?12月13日,澎湃新闻曾就以上问题向农业银行辽源分行进行核实,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李政学的代理律师胡瑞告诉澎湃新闻,不管李政学此前将银行卡交由刘某保管是否存在过错,“涉案银行卡在持卡人本人未开通手机银行业务的前提下,通过该渠道转走大量资金,银行难辞其咎,我们目前已经以新的案由和案值重新起诉,目前案件正在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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