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国务院发布重磅文件,明确未来4年的医保规划:明年统一全国医保目录、带量采购持续纳入500个品种...
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未来几年医保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规划明确,持续开展带量采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2年全国范围内统一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全面建立公立医院药品价格信息监测机制、稳步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等重点工作。
到2025年,纳入集采药品超500个
根据“十四五”时期全民医疗保障发展主要指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到2025年,预计将超过500个。
规划要求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强化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统一指导,规范地方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形成国家、省级、跨地区联盟采购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以医保支付为基础,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主导模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
截至到第五轮国采,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品种共218个,也就是说,后续还有近300个品种,将陆续纳入国采。
此前,上海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龚波曾对媒体表示,现在临床药品有620多种,能覆盖所有采购金额的80%。
在620多种药当中,化学药品大概占490种。现在国家集采品种主要也是针对化学药品,希望近阶段能把490种化学药品尽量都纳入到集采当中,目前截止到第五批是覆盖了218种,希望明年、后年,数量进一步会上去。
随着第六轮胰岛素专项国采的启动,对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后续走向业内也传出了不同的声音,本次医保规划的发布可谓一锤定音,未来几年,药品带量采购仍将常态化开展。
DRG、DIP稳步推进
根据“十四五”时期全民医疗保障发展主要指标,到2025年,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预计达70%。
规划要求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点数法改革,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能。
制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技术规范。完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支付政策。深化门诊支付方式改革,规范门诊付费基本单元,逐步形成以服务能力、服务项目、服务量为基础的支付方式。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在介绍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支持性举措时曾表示,全国目前为止DRG、DIP的试点超过了200个。
据了解,从2019年开始,国家医保局在全国30个城市开展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目前这30个试点城市全部进入了模拟运行,有些城市已经开展了付费工作。今年,所有的试点城市将全部开展实际付费。
从去年开始,在全国的71个城市启动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改变了以往给具体的医疗机构设定总额指标的工作方式,实行区域医保基金的总额控制,住院按病种分值进行付费。目前这71个DIP试点城市已经全部完全了预分组工作,2021年内也将实际付费。
根据规划的安排,后续以DIP和DRG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持续推进。总的来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后付制为预付制对医院更高性价比的用药,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全国范围内统一医保目录
据了解,9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才审议通过“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规划在几项重点工作中明确提到,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从谈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两病”患者用药支付标准切入,逐步衔接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支付标准。
自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文,明确省级医保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对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以40%、40%、20%的比例逐步消化后,全国药品目录开始趋于统一。
日前流传的一份2021年医保工作要点也明确:要做好省级增补药品目录的清理消化,确保到2022年实现药品目录全国基本统一。
此前梳理发现,全国各省基本集中在2022年6月前完成地方医保增补的清理,也就是说到了明年中旬,药品目录就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
监测评估医保目录内药品
规划还指出,要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需要,建立并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规则及指标体系,动态调整优化医保药品目录。
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医保药品评价机制,加强医保药品目录落地情况监测和创新药评价,支持药品创新,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特别提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药的医保支持力度不减。
全面进行药品价格监测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还指出,要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机制。全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监测机制、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分析预警应对能力。
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价格指数、挂网规则等管理工具,遏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药价的长期监测摸底,药品成本的透明化时代已经到来。
持续鼓励药品创新发展
规划在药品创新方面提到,提高医药产品供应和安全保障能力。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发展,加快新药好药上市,促进群众急需的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使用。
稳步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严格药品监管,有序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
支持药店连锁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更好发挥药店独特优势和药师作用。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支持电子处方流转。
建成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最后,规划还提到,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持续优化运行维护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平台功能。
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做好医疗保障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障部门与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提升医疗保障大数据综合治理能力。发挥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优势,加强对医疗保障基础信息数据、结算数据、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数据的采集、存储、清洗、使用,完善部门数据协同共享机制,探索多维度数据校验,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提高医药资源配置效率。
预计基于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供应情况、药价起伏涨跌都可能信息透明,全国同步。
无论是500品种纳入带量采购,还是明年全面统一医保药品目录、医保领域的综合改革与调整都在持续影响医药行业,药企也必须顺势而为。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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