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出台,与此同时,《公立医院章程范本》(下称《范本》)公布。《范本》设置六章内容,其中包括总则、医院外部治理体系、医院内部治理体系、医院员工、运行管理和附则,共九十二条。
“到2020年,全国所有医院都要完成章程制定工作。”这是2018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从文件的发布到截至期限,留给医院的时间不多了。
办医主体与医院的权利义务要先界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曾表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包括三个维度:领导体制改革、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外部治理体系建设。其中外部治理体系建设是实现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关键。
作为协调和规范内部外治理体系的“基本法”,医院章程要如何明确举办主体与医院之间的权力与义务?
《范本》将医院外部治理体系分为两小节,即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和医院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明确,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医院要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承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临床研究等义务。
党委、院长主要负责什么?章程中必须写清楚
公立医院章程要强调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责任。根据《范本》,党委的主要职责包括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问题、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等。
院长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等。
《范本》明确,医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总会计师1人。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党委会与院办会决策范围必须划分
根据《范本》,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包括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讨论决定重要人事管理事项等。
《范本》提到,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我是员工,哪些相关内容被写入了章程?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范本》提到,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
《范本》中第四章内容是“医院员工”,明确了员工的八项权利与六项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运行管理”章节中的“激励机制”一节中,《范本》明确对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开展的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范本》还提到,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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