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提交审议。
2019年12月以来,北京市连续出现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事件(2019年底的杨文医生事件和2020年初的陶勇医生事件)。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广大医务人员挺身而出,奋战在抗击疫情最前线,是“最美逆行者”。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成为业内人士共同的呼吁。
《规定(草案)》全文共三十二条,坚持“小切口”立法,以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为立法目的。
《规定(草案)》明确,医院应当履行建立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制度;设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秩序维护;对涉医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五项职责。
《健康县域传媒》记者梳理发现,《规定(草案)》提出一些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的具体举措:
1.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机关。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应当配合进行人工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发现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做好现场先期控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且拒绝寄存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就诊人员总量控制,提升就诊体验。
4.完善医疗纠纷调处制度,可能引发案件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5.对有涉医违法犯罪前科和多次来医院无理缠闹,或者扬言实施暴力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发现后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先进行法制宣教,告知不得有违法行为;在其承诺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后,由医院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直至离开医院。
6.赋予医务人员避险保护和医院有条件暂停诊疗权利。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影响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诊疗。
就在医院建立安检制度这一问题上,广西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已于2019年底成为先例。不过,一些县域医院管理者对此持保留态度。“医患关系是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不要过分渲染,不要炒作就好了。”该院长说,安检是治标不治本。
无独有偶,3月19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风尚的决议》。这是全国首个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风尚的决议。
决议草案提出:“要把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领域……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鼓励对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开展慰问、赠送保险等,群策群力解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等内容。
从2014年以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等部委出台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对医院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等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然而,暴力伤医事件在各地仍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不仅给医务人员带来了身心伤害,也给社会和患者带来了危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业内人士呼吁,北京、福建两地的立法举动,是向全社会释放关心关爱医务工作者、依法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防范打击力度的强烈信号,不能让伤医案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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