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通过医保骗开慢性病药,然后倒卖给他人非法牟利。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利用其曾在某医院工作的便利,通过他人伪造出院证明等,帮谢某等7人办理了慢性病医保卡。在一年半时间里,胡某通过借用谢某等人违法取得的慢性病医保卡,以及余某等15人合法持有的慢性病医保卡,在丰城市多家医院开取超过正常人体使用量的各类慢性病药,再将这些慢性病药贩卖给他人。经查,胡某套取药品金额达115万余元,从中获利19万余元。
案发后,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归案后通过变卖自己的住房及借贷,向医保基金专户退赔骗开的药品损失11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缴纳了全部退赔款,根据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胡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判决后,丰城市法院向当地医保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医保部门既要保障患者利益,方便患者就医,也要健全有关医保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核查问题,防止医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来源 |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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