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消息,自治区已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悉,保障对象为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用药范围也进行了明确,在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范围内,按“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的原则,经专家评审,选取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推荐使用药品,并制订了相应支付标准。
未纳入现有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对服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600元。
(原标题:内蒙古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报销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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