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1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蜂产品、饮料、水产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乳制品、豆制品10大类食品430批次样品,其中蜂产品、饮料、水产制品、肉制品4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兽药、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8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8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大荔县活力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宝鸡市陈仓区车站康鼎商行销售的标称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关中九龙山天然饮用水、宝鸡市金台区欣淼商贸行销售的标称宝鸡市凤凰山泉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岩露天然山泉水、标称渭南市聚源升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渭花泉饮用纯净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西安百福乐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莲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闻名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州有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福泽牌福泽“麻辣味”海蜇头(即食海蜇)和1批次福泽牌“麻辣味”海蜇丝(即食海蜇)、延安尚家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嘉岭店销售的标称沈阳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委托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雨润牌酱猪耳朵(酱卤肉制品)。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非腌制)菌落总数 n=5,c=2,m=50000,M=100000,单位为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中的菌落总数n=5,c=2,m=10000,M=100000,单位为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批次盐渍海带叶检出金属污染物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金属污染物超标,为: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爱家购物广场阎良店销售的标称烟台纳源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渍海带叶,该样品检出铅(以Pb计,以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1批次土蜂蜜检出诺氟沙星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煌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滋源牌天滋源土蜂蜜检出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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