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一些餐饮单位、批发食品市场商户等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料较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餐饮食品消费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食品原料出现积压状态。为指导食品经营单位依法处理和利用积压食品原料,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2月24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就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发出提示。 一、食品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业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积压食品原料清理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予以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台帐。确应因疫情原因,导致过期、变质等废弃食品数量大,无法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封存并标明废弃食品。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经营单位可采取多种方式规范处理积压食品原料,包括食品原料直接销售、制作半成品销售、新增或扩大餐饮外卖业务、与电商平台合作网络销售等方式经营,以及向社会捐赠,如周边居民或福利机构食堂等。 三、餐饮单位对外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要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做好标签标识管理工作;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还应当符合《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或网页明显位置标示相关信息,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相关内容;如进行包装销售的,应当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包装和标识规定要求。 四、餐饮单位制作半成品对外销售的,应当在半成品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内容。 五、餐饮单位从事餐饮外卖服务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餐饮单位从事外卖供餐的,不得超越许可核准经营项目,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能力相适应。 六、严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霉变生虫食品;严禁将过期食品退回供应商;严禁以改换包装、标签等方式进行销售或赠送;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以上述行为进行重点执法抽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立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广大群众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可通过 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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