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特点 1.罪名集中于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及伪劣产品罪。所办案件的罪名相对集中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占比72.6%,案件集中于性保健品、进口药品及美容针、肉毒素等注射针剂,其中性保健品占比达40.9%。 2.犯罪对象呈多样化、新型化趋势。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不法分子开始将食品犯罪的目标投向阿胶等“高档”“网红”产品,较多运用更换过期食品标签、掺杂部分过期食品等更加隐蔽的犯罪手法。在药品领域,新型医美药品,如肉毒素、美白针、溶脂针、麻醉针等美容针剂占比逐年升高。 3.犯罪方法组织化、链条化,体现跨区域特征。犯罪主体虽以个人共同犯罪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为主,文化程度总体较低,但近年来案件的犯罪方法呈现出事前预谋、分工协作、上下游犯罪网络紧密等特点,部分案件中采购、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跨多个省级行政区划,甚至跨多个国家和地区。 4.犯罪行为线上化、隐蔽化特征显著。食品药品由线下实体店销售转为网络平台线上销售,呈攀升态势。网络销售占用资金少、辐射范围广、销售速度快、交易更方便,主管部门监管难度更大,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检察机关打击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
主要做法 一是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作为上海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主要办案机关,始终聚焦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两院还抽调骨干加入上海市检察机关食药品环资核心办案团队,专办涉食药品安全的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上下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二是建立协同机制,完善内外联动协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和案件信息、专家库等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协同执法机制,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 三是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全方位守护食品药品安全。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原因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对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食药案件提起检察公益诉讼,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相关单位整章建制,推动食药安全领域的综合治理。 此外,上海市检察三分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公众上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普法“公开课”,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投稿:请发ruomao#hotmail.com(#换成@)
删稿:本站部分内容为会员转载,如需删除请发至编辑邮箱处理!
建议:本站是养生门户网,分享的产品大多是食品为主,不能代替药物。有一定的调理作用,但不保证每个人食用后有同样的效果。分享的案例均转自互联网,如您有大病,建议您去看医生!我们理念是当下就要养生!
今天不养生,明天养医生! 养生从当下开始!不论你是30岁,还是60岁...90岁